瑞波案被告的代表律师于3月中旬以越权为由,请求法院撤销SEC向多家银行发出的传票。17日,SEC也致函法院提出三点理由,强调唯有调阅被告的财务纪录,才能确认被告是否违反《证交法》。
SEC去年正式起诉瑞波,并将该公司CEO及共同创办人列为被告。SEC表示,瑞波自2013年以来就开始利用瑞波币(XRP)此一未注册之证券进行募资达13亿美元,两位被告更私下贩售XRP,不法获利达6亿美元。
本月11日,被告代表律师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撤销SEC向6家银行讨要被告近八年内的个人财务纪录等资料。《彭博社》报导,被告代表律师指责SEC的行为完全不适当,且SEC指控中也从未将被告个人财务讯息与瑞波财务状况混为一谈。
律师表示:“监管机构要求的资料,从不相关的商业交易收益到他们每周在超商花了多少钱。”
根据被告律师说法,两名被告早已同意提供涉及瑞波币的相关交易纪录,但SEC却明确表示这还不够。信函中指责,SEC没有也无法为其行径做出有连贯性的解释,或说明其为何有权利获取这些信息。
被告个人隐私权利在这里显得尤为重要,因为(SEC的)请求和传票正在全面入侵他们的个人财务生活。SEC要求被告全方位的个人财务生活,包括他们的资产、投资,以及他们何时购买和买了什么。
SEC反击
SEC则在本周三向法院提出反驳。信函中列出了SEC希望调阅纪录的三大理由。
首先,SEC指出,为厘清被告所有涉及瑞波币的活动,调阅其财务信息是唯一可靠的方式,此举方能破解因瑞波币产生的匿名性问题。并且也唯有如此,才能确定被告利用瑞波币筹措了多少资金。
信中写道:“自2013年以来,被告拉尔森就利用了28个区块链地址,经535个交易,将71亿枚瑞波币转移到101个区块链地址上(此为SEC截至目前为止能辨识的纪录)。直至2015年为止,拉尔森至少售出了17亿枚瑞波币,让他获得至少4.5亿美元的回报。”
其次,SEC指出,被告财务纪录也能揭示其是否以个人行为拉高瑞波币价值,而这将符合Howey Test中定义的第三方的努力。Howey Test是美国法院裁定是否符合证券定义的标准,对利润的期望取决于第三方努力为Howey Test的要件之一。
最后,SEC认为被告的财务资料能彰显出,被告在涉及瑞波币的行为活动上,动机是否出自个人利益。
“财务纪录将显示出,相较于被告的其他收入,他们从那些他们坚称自己不知道违法的行为中,获取了多少不正当的利益。这些收入仰赖高度的个人财务动机,而当他们必须为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后果时,他们理所当然地对自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