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快讯(Alibtc.com):韩国《虚拟资产用户保护法》将于7月19日生效施行,但先前发布的执行条例却明文排除NFT,并未纳入管理范畴,因而引发诸多争议。韩国金融监督委员会(FSC)今(10)日特意针对NFT发布新指南,以进一步阐明NFT在哪些情景下会被纳管。
《韩联社》报导,韩国FSC在今日发布的《NFT的虚拟资产界定指南》中提到,如果NFT是以大量、大规模系列发行,或是能够与其他虚拟资产相互交换,就很有可能会被认定为虚拟资产,相反,如果经济价值较低、功能较少,或不可交易或转移的NFT,例如用于充当交易收据、活动门票的NFT,则会被视为「普通NFT」。
韩国FSC并强调:虽然NFT在形式上是「非同质化代币」,但如果实质上无异于虚拟资产,则这类NFT应适用于《虚拟资产用户保护法》。
报导指出,韩国FSC认为,由于NFT通常是以「有限数量」发行,主要用于收藏影片、图片等内容,持有者数量有限,二级市场也会受到限制,所以并不会明文纳入《虚拟资产用户保护法》的适用范围。
然而,如果有些NFT失去了「独特性」和「非同质化」的特征,则有可能被视为虚拟资产,因此也就会被纳管,具体构成要件如下:
以大量或大规模系列发行且具有较高的同质性
可以分割导致其独特性大幅减弱
可以作为特定商品或服务的直接或间接支付手段
可以被兑换成虚拟资产,并且这些虚拟资产可以用于购买商品或服务。
不过,韩国FSC并未提出诸如「发行量超过1千即视为虚拟资产」之类的具体标准,而仅表示「将根据具体情况逐案判断」。
韩国FSC表示,当局首先会确定相关NFT是否属于《资本市场法》规定的证券,如果不是证券,则判断该NFT是否属于《虚拟资产用户保护法》内所规定的虚拟资产。
韩国FSC补充称,如果企业认为其发行或流通的NFT属于虚拟资产,则必须遵守《虚拟资产用户保护法》和《特定金融信息法》等虚拟资产相关法律法规及报告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