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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北武汉人民法庭审结一起虚拟货币投资委托合同纠纷案,因虚拟币交易平台被冻结,导致投资人款项无法收回,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由投资者承担损失。 2020 年,刘某开始尝试投资虚拟货币,得知同事王某有关系在境外投资且承诺保本保息后,基于对王某的信任,刘某于 2020 年 12 月至 2022 年 10 月期间,通过支付宝、银行卡、现金等多种方式,向王某及其指定的第三方账户转账支付共计 184 万余元,以投资“泰达币 USDT”,期间仅收到王某返款 56,000 余元。 一次交易后,刘某发现购买该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