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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法院网消息,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东湖人民法庭近日审结一起虚拟货币投资委托合同纠纷案,因虚拟币交易平台被冻结,导致投资人款项无法收回,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由投资者承担损失。据悉原告刘某得知同事王某有关系在境外投资且承诺保本保息后向王某及其指定的第三方账户转账支付共计184万余元以投资“泰达币USDT”,期间仅收到王某返款56,000余元,之后发现购买虚拟货币的网站打不开,尝试多次无果,其无法接受投资虚拟货币造成的巨额损失,遂以委托合同纠纷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根据《关于进一步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