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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2日消息,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期发布关于虚拟货币“挖矿”用电实行差别电价政策通知,为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深入推进节能减排,助力实现“双碳”目标,按照国家有关电价政策要求,决定对虚拟货币“挖矿”用电实行差别电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虚拟货币“挖矿”用电实行差别电价,执行“淘汰类”企业电价,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 0.5 元。 二、将会同有关部门确定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的名单、执行起止日期等信息,并函告各电网企业。各电网企业根据相关名单信息,及时足额收取加价电费,确保政策执行到位。 三、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