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8-16 17:00:18

【广东省最高法发布判例:利用虚拟货币变相买卖外汇构成非法经营罪】

快讯内容
12月18日消息,在一起案件中,被告人陈某伙同邹某(未到案)、黄某(未到案)商量以虚拟货币USDT作为交易对象,按美元价格兑换人民币。商量好后,陈某在互联网上的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向散户收购泰达币。因担心被抢劫,便雇请被告人李某以保镖身份护送与散户交易的现金。2022年2月,在中山市某高速路口,陈某利用手机与黄某进行泰达币交易约81.4万个,按当天人民币与美元的汇率进行兑换共计人民币510万余元。租车返程途中,陈某、李某在检查站被公安干警人赃俱获,上述交易款项被当场扣押。 大埔县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陈某、
声明:文章不代表币圈网观点及立场,不构成本平台任何投资建议。投资决策需建立在独立思考之上,本文内容仅供参考,风险自担!转载请注明出处!侵权必究!
回顶部